当前位置 医院首页   -     -   临床教学   -   实习生纪律管理条例
2015/7/13

    一、实习生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故短时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告知去向,才能离开,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二、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带教老师许可和指导,不得单独进行手术和操作。贵重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有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按实习单位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三、实习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医院集体报到。实习科目、轮转日期,应按学校和医院实习计划进行,未经批准,实习时间及内容不得任意减少或延长,不得任意变更实习科目。实习生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出科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科室实习;单科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填写好“临床实习鉴定表”交科室进行鉴定和评分。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某一科实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在毕业工作后应补足该科实习内容,始准发毕业证书。请假超过实习全过程三分之一以上者应随下一届学生实习和毕业。
    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应一律婉言谢绝。
    五、实习期间,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晚上不准单独外出。
    六、实习结束时,搞好宿舍卫生,清还借用实习单位的书籍、用具、公物等,办好离院手续,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擅自提前结束实习,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报告临床医学院批准。
    七、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病区教学小组长签署意见,经科实习负责人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病区教学小组长及科实习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实习医院教学科批准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病区教学小组长签署意见,经科实习负责人批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医院教学科批准并报我院教学科备案。准假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四)节假日上午,实习生应照常进病房诊察自己所管的病人,处理日常医疗护理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休假逾期未上班,一律作旷课论。
   (五)值夜班及假日值班,应按实习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习生违反上述规定处罚办法
   (一)旷课1天者,实习鉴定评为合格,旷课2天者,实习鉴定评为不合格,旷课3天或以上者,取消在本医院的实习资格并退回派遣学校。
   (二)除考勤记录以外的违规行为,在实习鉴定中必须如实记录,并视其情节及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向派遣学校通报、取消实习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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