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
2016/12/15
供稿/来源:    初审/编辑:    审核:GCP办公室     审核发布:GCP办公室


1、申办者或CRO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提交药物临床研究项目意向,将临床试验批件、方案摘要或基本概况及《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信息简表》发送至机构邮箱gyfyyaowushiyan@126.com

2、机构办公室根据机构在研项目情况,联系临床科室主任(或主要研究者)确定承接意向。

3、申办者(或CRO)按《临床试验报送资料列表》准备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机构邮箱,并缴立项审核费。

4、机构办在收到立项审核费回执后,组织专人审核所有资料,并发出审核意见。

5、申办者和专业组负责人按审核意见将材料补充修改后,所有资料纸质版签字、盖首页章和骑缝章递交机构办公室。

6、机构办公室报机构主任批准后,转报伦理委员会审批。

7、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办者将伦理批件扫描,以PDF格式发机构邮箱),项目负责人、医院法人、机构主任与申办者(CRO签订研究协议书,并经医院盖章确认,试验正式予以批准开展。

8、临床试验开始前,主要研究者会同申办者代表和监查员召开启动会,及时组织所有研究人员学习GCP知识、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9、临床试验进行中,专业科室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及各项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对试验的整个过程负责,专业科室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有责任监督检查试验的质量,协调试验过程中各相关科室的工作。

10、申办者须向机构办公室同步递交与伦理委员会一致的研究年度进展报告”;如果获伦理批件1年仍未启动的,向机构办公室同步递交与伦理委员会一致的暂停/终止报告”。

11、临床试验观察完成后,由统计人员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后撰写统计报告,申办者及主要研究者撰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12、机构审核总结报告,剩余药物清点、退回或销毁,试验资料全部归档,财务结清账款,对总结报告盖章,临床试验结束。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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