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运行管理
2016/12/16
供稿/来源:    初审/编辑:    审核:GCP办公室     审核发布:GCP办公室

01、申办者(或CRO向器械机构办公室提交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项目意向,将临床试验许可/备案文件(国家局审批类别)、方案摘要或基本概况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信息简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信息简表》发送至机构邮箱gyfyyaowushiyan@126.com

02、器械机构办公室根据机构在研项目情况,联系主要研究者确定承接意向。

03、申办者(或CRO)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送资料列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送资料列表》准备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机构邮箱,并缴纳立项审核费。

04、器械机构办公室在收到立项审核费回执后,组织专人审核所有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05、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按审核意见将材料补充修改后,所有资料纸质版签字、盖首页章和骑缝章递交器械机构办公室。

06、器械机构办公室报机构主任批准后,申办者或CRO报伦理委员会审批。

07、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主要研究者、机构主任、医院法人与申办者(CRO签订研究协议书;非国家局审批类别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临床试验项目备案后,试验才正式予以批准开展。

08、临床试验开始前,主要研究者会同申办者代表和监查员召开启动会,及时组织所有研究人员学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知识、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09、临床试验进行中,专业科室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及各项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对试验的整个过程负责;临床试验中发生不良事件/器械缺陷时,研究者应当为受试者提供足够、及时的治疗和处理;研究者应当确保临床试验中生物样本的采集、处理、保存、运输、销毁等符合临床试验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研究者和器械机构办公室有责任监督检查试验的质量,协调试验过程中各相关科室的工作。

10、申办者须向器械机构办公室同步递交与伦理委员会一致的“研究年度进展报告”;如果获伦理批件1年仍未启动的或申办者申请关中心的,向器械机构办公室同步递交与伦理委员会一致的“暂停/终止报告”。

11、临床试验完成后,由统计人员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后撰写统计报告,申办者及主要研究者撰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12、机构审核分中心小结/总结报告,体外诊断试剂试验清点剩余试剂、退回或销毁,试验资料全部归档,财务结清账款,对分中心小结/总结报告盖章,临床试验结束。


 

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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